?來源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資質審批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2025〕16 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資質審批工作,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我局決定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為注冊在珠海的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重點核查存在人員頻繁變更注冊單位預警、人員多家社保預警、人員社保不一致預警的企業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審計巡察發現移交問題線索的企業,具體詳見附件1。
二、核查內容
核查是否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重點核查企業凈資產、技術裝備、廠房、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階段。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相關單位要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企業的凈資產、廠房、設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指標做好自查工作,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廣東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三庫一平臺)完善相關信息。
(二)核查階段。2025年8月1日起,我局對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廣東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三庫一平臺)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附件1)內企業的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情況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我局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下發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整改階段。對核查發現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我局將發出《限期責令整改通知書》,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及相關政策按時整改,確保企業資產、技術裝備、廠房、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主要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四)復核階段。企業整改完成后向我局報送整改材料復核(要求詳見附件2)。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提請資質許可機關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依法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需要限期整改的,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受檢企業確保在“三庫一平臺”登記的聯系方式有效,確保企業注冊地址有效。我局在整改階段將致電聯系被核查企業,或赴企業注冊地址送達限期責令整改通知書,企業未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且未按規定整改的,復核結果視為不合格,我局提請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材料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24日
原文閱讀: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