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 ▎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2022年度第四次會議(產業政策專題)審議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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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高品質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區,根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招商引資)》《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科技創新)》(以下簡稱“1+3”)等政策文件規定,結合羅湖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產業發展導向,制定本工作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資金按照《辦法》執行;涉及政府產業用房、招才引智、人才扶持、上市融資、產業集聚發展、招商獎勵的,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文件執行。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的扶持對象包括:

(一)在羅湖區依法正常經營,依法納稅,原則上依法納入羅湖統計,從事建筑施工、裝飾裝修、設計、監理、勘察、咨詢、物業服務等建筑類企業(以下簡稱建筑類企業);

(二)在羅湖區投資實施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單位。


第二章 扶持企業發展

第四條 鼓勵企業落戶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建筑類企業,可按條件享受落戶扶持。若新遷入或新設立的建筑類企業達到總部企業標準,可按照總部企業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條 鼓勵企業取得資質

建筑類企業新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500萬元;新取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200萬元;新取得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5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取得多項資質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規范發展

對達到國家標準,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建筑類企業,可按條件給予企業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企業,納入平臺后正常經營2年(含)以上,再按條件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一次性增長獎勵。本項扶持發放至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第七條 鼓勵企業增長創收

可按條件給予上一年度正常經營的建筑類企業最高100萬元增長創收扶持,資金扶持分為基礎獎勵、增長獎勵。

第八條 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國家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20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廣東省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廣東市政金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勘察設計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上一年度獲得“安德魯馬丁室內設計獎(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亞太區室內設計大獎(APIDA)”“中國建筑學會建筑創作獎金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多件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獎勵。

第九條 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獲得國家級工法的,獎勵企業10萬元;獲得省部級工法的,獎勵企業5萬元。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類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鼓勵企業招才引智

對建筑類企業全職引進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普利茲克獎、梁思成建筑獎獲得者等國際一流、國內頂尖的行業專家,每引進1名獎勵該企業100萬元。專家應于2022年1月1日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資助經費在專家落地后下一個年度撥付。

對建筑類企業引進港澳專業人才在羅湖執業的,予以鼓勵。每引進1名擁有港澳建筑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港澳專業人才且已在省、市主管部門備案,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單位實際工作滿1年且仍在崗的,對企業予以3萬元/名的補助。

第十一條 企業購房扶持

在羅湖區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并申請扶持的建筑類企業,根據條件按照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億元的購房扶持,分五年支付。

第十二條 企業租房扶持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羅湖區新租賃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并申請扶持的建筑類企業,租賃合同期內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條件給予租金扶持,年度最高500萬元。

第十三條 企業管理團隊扶持

對在本區正常經營1年(含)以上的建筑類企業,按條件對企業管理團隊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

本項扶持發放至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第十四條 企業人才住房扶持

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實施細則》,符合相應條款的企業納入年度《羅湖區人才安居企事業單位名錄》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150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對符合條件的各領域“菁英人才”,可根據區住房建設局相關政策規定和標準享受住房貨幣補貼。


第三章 扶持建筑產業科技發展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高標準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

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A級及以上,或《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評分規則》75分及以上的,根據建筑面積對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單位給予一定標準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25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同一項目已獲得或已申報市級其他裝配式建筑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的,或項目實施期間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的,不予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建造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

綠色建筑項目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且獲得國家二星級及以上或深圳市金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成或運行),或獲得既有建筑綠色改造一星級及以上標識,或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標識,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扶持,扶持金額最高4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

對同時獲得國家和深圳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其獲得評價標識的最高級別給予扶持;對同時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標識和獲得國家和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標識的項目,可同時按該兩種認證方式給予兩種扶持,總扶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同一個評價標識、稱號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提前納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系統,且按照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指引實施節能改造并通過第三方能效測評單位完成核驗測評的節能量核定,核驗測評節能率(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比例)不低于10%,取得《節能改造項目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后運行節能率不低于核驗測評節能率80%的,根據項目受益面積對節能改造投資單位給予一定標準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改造投資額的一定比例。

本條投資額以項目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審定金額為準。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前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對新遷入或新注冊的企業,也可以指遷入之日或注冊之日起往后順延12個月周期或下一個自然年度。

第十九條 對于申報主體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出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違反書面承諾,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企業當年度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引發重大不良影響事件的,不享受本年度各項獎勵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本措施與羅湖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采取總額控制的方式。如年度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后,當年度經審議通過的申報項目不在本年度撥付。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相關條款由區住房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1+3”等政策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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